关于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项目拟推荐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7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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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拟推荐化学化工学院惠新平教授作为带头人的“有机化学(含实验)虚拟教研室”和外国语学院朱刚教授作为带头人的“少数民族学生英语三语习得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虚拟教研室”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项目。
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2日。
二、公示说明: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淑萍 汉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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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