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1〕62号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我校于926日至10月20日进行2021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定义为:自然年是指自然年度(2020年度),即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学年教育年度(2020-2021学年度,即从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时点是指指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1.数据采集坚持“谁主管、谁填报,谁填报、谁负责,谁漏报、谁负责”的原则。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教育部监测、评估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本科教育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网上填报工作,明确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专人填报、专人负责。根据填报任务(附件1),按时按要求填报数据,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于多部门协作填报的数据,由责任单位负责汇总后统一填报,配合单位须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指标和数据内涵,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采集、上报的数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和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

4.各单位须选派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和网上填报工作,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单位填报的数据,并于928前将采集、审核(负责)人员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zlgl@lzu.edu.cn

5.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附件4),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填报。

平台登录方式:网址为http://my.lzu.edu.cn(兰州大学信息服务门户),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兰州大学信息服务门户”后,选择“本科质量监测”模块进入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点击“数据采集”即可查看对应的填报任务。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为本人的学校邮箱用户名和密码。

6.数据填报工作联系人:李洛丹、王晓菊,联系电话:8912812;数据填报工作技术支持:张攀龙,联系电话:18699414345。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2021).xls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审核工作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3: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pdf

附件4: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pdf 

                      

         兰州大学

2021926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