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生产劳动”课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字体大小T|T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校党委发〔2020104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秋季学期“生产劳动”课程做如下安排:

一、课程安排

(一)“基础劳动”课程安排

1.理工科学院及萃英学院“基础劳动”课程安排

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统一安排理科学院及萃英学院,20192020级学生“基础劳动”课程。按照分区域、对应后勤保障部联络人的形式开展基础劳动活动。榆中校区课程安排情况,10月主要为2019级学生开展两轮“基础劳动”课程,11月为2020级学生开展两轮“基础劳动”课程。整个12月安排为“应急劳动”课程,鼓励各学院积极与后勤保障部对接,申请参与“应急劳动”课程安排,为做好学生分流,请尽量参照附件中建议的时间段及学生年级进行安排。2021年秋季学期城关校区“基础劳动”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榆中校区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基础劳动”课程学生补修安排

学校拟定于秋季学期,集中安排2018级毕业生“基础劳动”补修课程。因2020年疫情原因,部分2018级外出交流学生未参加完成3次学校统一安排“基础劳动”课程。针对此部分学生(含文科学院学生),学校在12月安排了相应时间段的“基础劳动”补修课程,参加补修课程即认定“生产劳动”课程学习合格,录入成绩。补修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3

(二)“特色劳动”课程安排

1.文科及医学类学院“学院特色劳动”课程安排

由文科类、医学类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可以行政班或课程班分组进行安排。学院可依托“专业课程清单”“实践活动清单”“基础劳动课程内容清单”等,综合设计“学院特色劳动”课程教学活动安排,并考虑人数规模,分组分流、科学统筹。学院设计“特色劳动”课程时,建议充分与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挂钩,每学年(春/秋季学期)至少完成0.5学分、9学时的劳动课程,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完成2次,1个学分。“特色劳动”课程由学院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及课程负责老师信息需录入教务系统,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业务部门“特色劳动”课程安排

后勤保障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校史馆等单位可依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需要,主动联合相关学院特定专业,开设相应的“特色劳动”课程。开课单位原则上按照1学分、18学时编写具体课程模块的教学大纲,如特定课程模块需定向指定相关本科专业年级学生参加,且所需学时数较多,可积极与相关学院协商,按照2学分、36学时联合编写教学大纲(或指导手册)。各开课单位制定的教学大纲(或指导手册)需经本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和部/馆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相关说明

1.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单”说明

校内各开课单位可将“生产劳动”课程发布在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到梦空间),以便精准记录和考核,原则上一次劳动时长安排3学时,视学生现场劳动表现和劳动质量成效计1-2积分。各相关单位没有“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到梦空间)账号的单位可与校团委联系。

2.免修“生产劳动”课程申请说明

根据《实施办法》,大学科技园联合团委、学生处等单位,每学期负责对申请免修“生产劳动”课程的学生成果、资质和材料统一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负责统一录入“生产劳动”课程成绩。申请免修学生须满足相关认定条件。

3.“劳动教育工作专员”职责说明

为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中关于劳育各项工作要求,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需明确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劳动教育工作专员”并负责涉及本单位劳动教育各项工作。各学院“劳动教育工作专员”负责督导并落实好各年级本科生“生产劳动”课程开课及学生考核等工作,持续完善各专业“生产劳动”课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富有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劳动教育工作体系,推动专业教育与劳动教育深度融合、教学工作与思政工作深度融合。

三、联系方式

  “生产劳动”课程安排相关事宜,政策咨询等事项可与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侯老师联系。电话:5292121;邮箱:sjk@lzu.edu.cn

 

附件:

附件1-城关-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劳动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榆中-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劳动时间安排表(2019、2020级理工科学院安排).xls

附件3-榆中-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劳动时间安排表(应急劳动课时间及2018级补修时间安排).xls

 

 

       教务处 团委 学生处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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