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教学单位教学顾问组和学校
教学顾问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教育教学发展顾问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21〕93号,为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督导作用,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单位教育教学发展顾问组,并对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顾问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育教学发展顾问组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发展顾问组,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顾问组人数由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规模和工作职责自定。教学单位教学顾问组组长为学校教学顾问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二、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顾问委员会换届

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顾问委员会委员由校内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会下设文、理、医三个学科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主任委员兼任组长,副组长1-2名。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单位教学顾问组组长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三、教育教学发展顾问人选条件

(一)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教育教学改革、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实事求是、身体健康。

(二)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推荐1-2名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顾问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为非本单位教学顾问组成员),2021年1026日前,将本单位的教学顾问组名单和推荐的学校本科教育学发展顾问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贵勤楼B207),医学各教学单位请将材料报送至医学教育教学处(恪勤楼335)。

教务处联系人:王晓菊  8912812 

医学教育教学处联系人:张瀞之  8915205

附件: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发展顾问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