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15号

 

 

关于2022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校教发〔2022〕9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23〕5号)及《关于申报甘肃省教育厅2023年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团队申报,所在单位遴选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学校决定对57个申报项目予以立项(见附件1)。其中,重点项目30项,委托项目7教学成果培育项目20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有关要求

各项目完成人根据立项安排,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各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督促项目完成人及时报送项目任务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依据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相关管理流程进行,本次无需报送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同一单位有多个项目的,须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请2023年3月31日前将任务书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签字的扫描版)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统一以“立项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名称以“所在单位名称全称—2022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针对本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项目特点,采用答辩或专题汇报、同行点评、现场考察、专家听课、书面评审等多种形式,分批分类不定期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促进教学交流与研讨,弘扬教学学术与文化。希望各项目完成人按时参加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并提交能够体现项目进度及成果的代表性材料等。所有教学研究项目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均应在首页或显著位置加注“兰州大学2022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二、经费拨付及相关说明

本年度,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委托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经费分为先期划拨经费和中期划拨经费两部分。2023年春季学期每项拨付30%的先期划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70%的中期划拨经费,由学校直接拨付至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2023年度拨付经费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含暂付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

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参照《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教〔2019〕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人:王淑萍   李敏娜

联系电话:8914205  8912883

电子邮件:jwcjxjsb@lzu.edu.cn

办公地址: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8室

 

附件:1.兰州大学2022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xls

     2.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doc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339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