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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大学2005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我校200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保送生的申报条件:

   1.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

   2.符合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的保送生条件;

   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保送生的推荐方式:中学生自荐或所在中学推荐。

   三.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考察学生高中阶段学习素质的基础上,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或中学推荐。

提供以下材料:1.《兰州大学保送生申请表》(点击下载)2.个人自荐书(本人手书)。3. 高中三年(前5学期)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单、年级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4.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截止日期2005220日(请用特快专递寄送,以邮戳为准)。

(二) 我校组织保送生综合测试。

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测试方式为我校外派专家组赴中学进行考核和学生来我校接受考核两种。

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组面试。

测试时间:20053月。(各省测试时间、方式不同,我校将提前5天通知中学和学生)

(三)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我校参考申请者在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表现情况、获奖情况和我校的测试成绩,结合教育部公布的资格名单确定保送生拟录取结果,并将尽快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同时也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四)确定录取专业,办理录取手续。

保送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我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对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统筹考虑其学习成绩、获奖情况、测试成绩及学生的特长、专业志愿来确定录取专业(竞赛获奖学生原则上只安排到与获奖科目相关、相近的专业中去,外国语中学(学校)的保送生只能录取到外语类专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录取结果将尽快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前寄发。

五.监督机制

1.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2. 保送生认定及录取结果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中学及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我校将严格审查所有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送生的认定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中学将永久取消推荐保送生报考我校的资格,同时还将向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反映、追查。

六.本实施方案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 材料寄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信封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本科)”。

    联系电话:0931-8912116     传真(FAX):0931-8621841

    招生网址:http://jwc.lzu.edu.cn

    附件: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0931-89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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