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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艺术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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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5年艺术类 专业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表演、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及艺术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计划招生7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文史类,本科):计划招生35名,其中声乐方向18名,器乐方向17名(器乐种类:单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二胡、古筝)。

艺术设计专业(文史类,本科):计划招生35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艺术事业。

2、基本条件: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3、专业条件:

①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音质、音准听觉和一定的演唱能力,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健全,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②报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音准听觉,较熟练地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水平。

③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造型能力,视力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

专业名称

  名(2005年)

   试(2005年)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方式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

音乐表演

22327

兰州大学

面报或函报

兰州大学

专业初试:31011日(星期四、五)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

复试名单公布:312日(星期六)

专业复试:31314日(星期日、一)

艺术设计

22327

兰州大学

面报或函报

兰州大学

313日(星期日)

兰州市天水南路222

3 56

徐州矿一中

面报

徐州矿一中

3 7日(星期一)

徐州市煤建三街6

3 78

石家庄学院

面报

石家庄学院

3 9日(星期三)

石家庄裕华路长江大道6

备注: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可从兰州大学、徐州、石家庄3个考点中任选1个参加专业考试,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器乐2个方向)只设兰州大学1个考点;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2、报名注意事项:

①面报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贴照片的身份证明)。

★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

★交纳报名初试费100元。

★认真填涂《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并在右上角注明选择的专业考点。

★数码照相

★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②函报(统一邮寄到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信函、电话或传真索取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卡》 、《报名参考手册》 、常用汉字代码表生僻汉字代码表(请点击相应位置下载),亦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并填涂。

★邮局电汇(金额为100元,收款人为“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汇款用途为“艺术类考试报名”,汇款人一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备注栏填考生联系电话)。

★认真填涂《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并在右上角注明选择的专业考点。

★将填涂好的《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卡》、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所报专业)用“特快专递”于2005年2月25日前邮寄我办。

3、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初试:声乐考生演唱中外作品各一首;器乐考生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专业复试 :

①主科(70分):声乐考生演唱中外作品各一首,器乐考生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初试、复试曲目不能重复,如有重复,取消复试资格。

②辅科加试(3分):声乐演唱考生须演奏一首器乐曲(器乐种类自定);器乐演奏考生须演唱一首声乐歌曲(曲目自定)。

③表演加试(6分):含形体、语言各3分。考生除须参加舞蹈(形体)考试外,须从小品、朗诵中任选一项,每项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内容自定。

④视唱(6分)。

⑤笔试(15分):乐理常识10分(其中乐理7分,常识3分);练耳(即听音)5分。

⑥形象(声乐方向):2分。

 

艺术设计专业

★①素描(满分值40分)。②色彩(满分值40分)。③速写(满分值20分)。

上述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在网上公布,并按照总成绩排出最终名次。考试成绩单将在4月初寄送考生本人。

五、评分办法:音乐表演专业由各评委教师单独打分,取平均分值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艺术设计专业由专家组阅评。

六、录取规则:文化课分数按照生源省区艺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专业课(术科)分数按照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具体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线上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七、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如发现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2、专业考试需用的乐器、画具、文具均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本简章可面索、函索或网上下载。

联系地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912116      传真:(0931)8621841

网址:http://jwc.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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