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4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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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完善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了了解掌握教学一线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3、学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
4、各学院党政领导;
二、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各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学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听课次数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3、学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
4、各学院党政领导;
二、听课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各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学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听课次数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2、听课对象为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师;
3、听课人不定期随机听课,不做事先通知;
4、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其他环节作出评价,并填写《兰州大学听课记录表》;
5、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开学初发放,期末收回,校领导、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交所在学院;
6、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教务处通报和反映。
三、其他
1、从本学期起,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每学期末予以公布。
2、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听课人不定期随机听课,不做事先通知;
4、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其他环节作出评价,并填写《兰州大学听课记录表》;
5、听课记录表每学期开学初发放,期末收回,校领导、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教学顾问委员会委员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交所在学院;
6、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教务处通报和反映。
三、其他
1、从本学期起,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每学期末予以公布。
2、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