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1.毕业生的理论课成绩审核工作定于5月27日—5月31日进行,请各学院按时完成毕业生的成绩录入工作,并将毕业生教学管理系统内的教学计划调整为实际执行计划,为打印存档成绩做好准备。
2.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录入、电子版毕业论文存档等工作应于6月3日前完成。
3.毕业生资格审核安排在6月3日—6月7日。各学院对毕业生的主、副修和双学位专业成绩、毕(结)业情况及学位授予情况须及早核对整理。
二、审核方式
为避免人工审核出现误差,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仍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综合审查”模块进行。
三、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
1.对于参加毕业前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不得再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结业生可于当年11月份或次年4月份返校申请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2.经学校审核,补考课程各门成绩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达到毕业条件但因CET4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可于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在学校举行的CET4考试(含毕业前的一次共4次),达到学校要求后,于每年的5月或11月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补授学位。
四、双学位和副修
1.达到主修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满足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相应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2.达到主修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不符合双学位授予规定学分者,所修课程总学分≥30学分者,颁发相应专业副修证书;所修课程总学分<30学分,计入主修专业任选课程学分。
3.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但毕业时不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双学位专业只颁发副修证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补授双学士学位。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