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5〕38号

 

 

关于我校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和甘肃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参加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王乘校长担任主任,安黎哲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学院须安排大赛负责人员,负责本学院的组织实施、项目推荐等工作,并于2015年7月3日之前将名单报送大赛组委会,电子稿发至guozhihua@lzu.edu.cn。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两个《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院)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学校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学校初赛的基础上,遴选优秀项目进入省级复赛。
七、大赛支持与奖励
本次大赛我校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优胜奖若干项。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通过学校比赛推荐参加甘肃省复赛的学生团队,学校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予以倾斜。
对于推荐参加甘肃省复赛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授予校级教学成果奖。
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八、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2015年6月8日至7月10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
2.学校初赛(2015年7月11日-8月15日):由学校大赛专家委员会对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甘肃省复赛。
3.省级复赛(2015年8月16日-9月10日):具体复赛办法参见省教育厅《通知》。
3.全国总决赛(2015年10月):具体决赛办法参见教育部《通知》。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有关事宜,可与教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务处 冯华
联系电话:8912115
电子邮箱:sjk@lzu.edu.cn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郭志华
联系电话:8912435
电子邮箱:guozhihua@lzu.edu.cn
 
附件:
 
 
 
 
 
            教务处(章)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章)

 

 

2015 年06月30日

 

 

2015 年06月30日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