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期部分课程周次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字体大小T|T

各开课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自第2周周一(96日)开始上课,即所有课堂教学活动从第2周周一开始,至第18周结束。因此,需对原排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教务系统”)中部分课程(含实验)周次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级本科生课程(含实验)周次。其他本科年级课程周次保持不变。

二、调整内容

(一)教务处统一完成的调整

目前,教务处已对部分周次做了相应调整。如4-19周全周、5-19周单周、4-18周双周,调整后的周次对应为2-18周全周、3-17周单周、2-18周双周。

(二)需各开课单位完成的调整

1.鉴于未安排满整个学期的课程(如实验课程)周次有其教学规律和特殊情况,教务处未对其周次安排进行统一调整,如“4-9周、8-16周、8,16周”等。

2.新生基地班、ACCA等班级的课程(含实验)待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才能确定开课时间,该类课程需各开课单位根据实际开课时间另行调整课程周次。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周次安排调整结果,与任课教师沟通确认并征求具体调整意见,同时注意交叉复核调整后的结果。

2.如有其他调整需要,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申请权限并于831日学生错峰返校前全部完成。

3.调整结束后,请第一时间通知任课教师及相应教学班级学生,并按照《2021年秋季学期“错峰教学”实施方案》开展教学活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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