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92号 |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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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我校于10月13日至11月5日进行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学年和时点。本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定义为:自然年是指自然年度(2022年度),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2022-2023学年度),即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时点是指指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1.数据采集坚持“谁主管、谁填报,谁填报、谁负责,谁漏报、谁负责”的原则。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的数据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是教育部监测、评估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本科教育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专人填报、专人负责。 2.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指标和数据内涵,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采集、上报的数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填报数据,对于多部门协作填报的数据,由责任单位负责汇总后统一填报或者审核,配合单位须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工作(附件1)。 3.各单位采集人和审核人要认真研读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附件3),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填报(附件4)。为保障正常填报进度,请基础表部分于10月18日前完成上传审核工作。 平台登录方式:网址为http://my.lzu.edu.cn(兰州大学信息服务门户),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兰州大学信息服务门户”后,选择“本科质量监测”模块进入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点击“数据采集”即可查看对应的填报任务。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为本人的学校邮箱用户名和密码。 4.数据填报工作联系人:韩文英,张静敏,联系电话:15588983329;数据填报工作技术支持:张攀龙,联系电话:18699414345。 三、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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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