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98号 |
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
和“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的通知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评定办法》(校教〔2022〕103号)《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评定办法》(校教〔2022〕104号)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和“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申报及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兰州大学隆基教育教学奖评定办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奖评定办法》中所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整理本单位所有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展示,经本单位内公示3日后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业绩材料审查,公布初审通过名单;针对初审通过被推荐人课堂教学相关业绩,组织教学顾问、同行专家等对被推荐人进行听评课,形成听课评审意见;组织与初审通过被推荐人相关联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评价工作,形成师生评价意见。 (三)教务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组织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评审。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请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zu.zlgc2.chaoxing.com/),在线填写并上传申报表,同时需提交申报所涉及的教学业绩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堂实录视频(45分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命题试卷及试卷分析、平时成绩记录、教改教研论文等。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并于2023年11月24日之前,在申报平台中完成审核并提交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申报者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奖项,同一成果只可申报一次,可由负责人个人申报或团队申报。 联 系 人:王淑萍 汉瑞欣 虞艳芳 联系电话:8914205 8912805 8912883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13日
|
|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