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示范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校级示范课程建设情况的通知》(校教发〔2024〕37号)要求,为加强我校本科生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管理,监督课程建设进展、总结课程建设实施经验,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管理职责,学校决定由各教学单位牵头组织对本单位的本科生示范课程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和课程结项认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课程范围
中期检查:各教学单位申报的2022-2023及2023-2024学年教学改革示范课程(见附件)。
结项认定:已立项的2020-2021及2021-2022学年教学改革示范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各示范课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工作说明
示范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项认定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开展,其中医学相关课程由医学部统筹组织。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课程负责人于4月30日前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zu.zlgc2.chaoxing.com/),上传课程的《示范课程建设中期、结项总结报告》扫描电子版材料,医学部统筹项目相关负责人请在系统中的“医学部-2025年度示范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项认定工作”端口提交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照示范课程申报书和总结报告,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的基础上,对示范课程建设进行检查,形成评定等级及本单位总结报告(附件3),4月3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向教务处或医学部教育教学处报送本单位《示范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及结项认定工作总结报告》《兰州大学2025年度示范课程中期检查与结项认定结果汇总表》《示范课程建设中期检查、结项认定专家评价表及专家组名单》,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相关要求
1.示范课程答辩汇报以PPT形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本次检查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示范课程进行总体评价。立项课程总数等于或小于5项的,最多可推荐1门优秀课程;立项课程总数超过5项的,可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推荐优秀课程。
3.请各有关单位以邮件形式提前将示范课程建设检查答辩会议时间通知教务处或医学部教育教学处,以便随机安排人员参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王淑萍 汉瑞欣 虞艳芳
8914205 8912805 8912883
jwcjxjsb@lzu.edu.cn
医学部教育教学处:万春阳 8915223
yxyjwk@lzu.edu.cn
附件:1.兰州大学2025年度示范课程中期检查与结项认定一览表
2.示范课程建设中期、结项总结报告(课程负责人填写)
3.示范课程建设中期检查及结项认定工作总结报告(相关单位参考填写)
4.兰州大学2025年度示范课程中期检查与结项认定结果汇总表(相关单位填写)
5.示范课程建设中期检查、结项认定专家评价表及专家组名单(相关单位专家填写)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