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和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充分激发学院在本科教学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依据《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实施办法》(校教〔2019〕123号)《兰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校教〔2019〕122号),现将2023年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工作要求
数据采集工作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上完成,平台操作参照《兰州大学质量监测平台数据采集操作指南》(附件1)。职能部门采集数据由职能部门领导审核,教学单位采集数据由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审核。
(一)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
1.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数据采集分工详见《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任务采集分解表(2023)》(附件2-1)。
2.数据填报参照《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填报指南(2023)》(附件2-2)。
3.学院代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单位》(附件2-4)填写。
(二)本科专业评估
1.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分工详见《兰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任务采集分解表(2023)》(附件3-1)。
2.数据填报参照《兰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填报指南(2023)》(附件3-2)。
3.专业代码严格按照《专业基本情况》(附件3-4)和《校内专业大类信息表》(附件3-5)填写。
4.表2-1-1专任教师基本信息表参照《专任教师基本信息》(附件3-6)进行核对补充后上传系统(附件3-6通过邮件发送至各教学单位)。
二、采集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2日,请在此期间完成本单位的学院和专业评估数据采集工作。
专业评估表2-1-1专任教师基本信息和表3-1-3本科生基本情况是教师和学生的基础表,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前完成填报。
三、联系方式
学院评估负责人:王晓菊 0931-8912812
专业评估负责人:韩文英 0931-8913245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