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周次安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   字体大小T|T
各开课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本科教学安排的通知》要求,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自第二周周一(3月1日)开始上课,即是说首个上课周是本学期的第二周,所有教学活动从第二周开始,至第18周结束。因此,需对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教务系统”)中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含实验)周次安排进行调整。
  教务处根据教务系统课程周次安排结果,对部分周次如“1-17周全周、1-17周单周、1-16周双周”做出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周次对应为“2-18周全周、3-17周单周、2-18周双周”。同时将首次上课周为“1”的周次全部调整为“2”,如“1,3,5,7,周”调整为“2,3,5,7周”,“1-9周全周”调整为“2-9周”等。鉴于未安排满整个学期的课程(如实验课程)周次安排有其教学规律和特殊情况,教务处未对其周次安排进行统一调整,如“3-7周、9-15周、12,13周”等。
  请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周次安排调整结果,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确认,征求教师意见,如有其他调整需要,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申请权限并于2月28日前完成周次调整。请确保任课老师及上课班级学生及时获知调整结果,按时按地点上课。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教学运行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